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2012年亳州市市区住房建设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划的通知
(亳政办〔2008〕39号)
谯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2012年亳州市市区住房建设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2008-2012年亳州市市区住房建设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划
第一章 总则
1.为实现“住有所居”的总体目标,统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工作的指导,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皖建房明电〔2008〕2号)和《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20年)》及《亳州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06-2010年)》,结合实际,制定《2008-2012年亳州市市区住房建设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2.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亳州市城市规划区。
3.本《规划》的规划年限为2008-2012年。
4.本《规划》是指导和调控我市城市近期住房建设和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依据,是监督管理城市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准绳。规划期内,凡在本《规划》范围内开展的各项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作,应遵守本《规划》及其年度计划。
5.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及附件。
第二章 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的指导思想
6.本《规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围绕亳州“工业立市”和“1468”发展战略目标,按照《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20年)》、《亳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和《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亳政〔2008〕21号),以满足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住房需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宏观调控,认真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两个70%”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同时,坚持以市场为主导,以政策性住房建设为保障,不断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和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走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的住房发展之路,努力做到住房市场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不断提高城市居民住房总体水平,促进房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