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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会分开

  对全市行业协会进行统计、整理、分析,对民间自行组织的行业协会实行依法监督管理,对由政府主管的行业协会进行改革。现有政府主管的行业协会要在职能、机构、人员、资产和财务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彻底脱钩。

  1.完成机构分设。行业协会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合署办公,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要于2008年11月底前完成机构分设。

  2.实现人员分离。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

  3.合理划分职能。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和机构改革,把应由行业协会履行的职能直接交付行业协会,把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明确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

  4.进行财产分割。行业协会使用的国有资产,应明确产权归属,按照有关规定划归行业协会使用和管理。产权不清晰的,要于2008年11月底前完成资产核实和划分。凡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会计合账或进行财务集中管理的,要在脱钩时单独建账。在资产分割过程中,要切实保护行业协会的财产权,坚决杜绝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在财产分割中以各种名目从行业协会获取经济利益。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的定位及职能

  行业协会是同业经济组织、相关单位和执业人员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具有非营利性、自律性的社团法人,履行服务、代表、自律、协调等基本职能。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代表行业需求,协调行业事务,维护行业内企业合法权益,沟通政府和行业内企业的桥梁作用。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大力支持行业协会逐步承担以下职责:制订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实现行业内人才、技术有序流动;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创办刊物和网站,收集、发布行业信息;参与制订行业产品标准、技术规范、服务准则;提供行业培训、服务咨询、开展合作交流,参与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为会员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主动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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