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地名管理工作
地名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因此,地名管理要实行综合治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民政部门要做好
《条例》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地名管理人员的培训,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把我市的地名管理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要主动协调各相关部门,使地名管理工作形成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局面,建立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做好地名管理及服务工作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审报批工作;负责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初设审批及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批工作。
民族事务部门负责对用少数民族语言命名的地名用字和读音进行审定,保证民族地区地名用字统一规范。
公安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标志专项事务的实施,协助做好地名规范专项事务,与民政部门共同负责居民区楼门牌号的管理,并在户籍管理中使用法定地名、地址。负责对破坏地名标志者的查处。
财政部门负责对地名管理及服务工作具体事项所需专项经费年度预算的审核、拨付。上报市政府安排市本级应负担专项经费,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共同搞好地名公共信息收集等相关事宜。
建设部门负责与民政部门共同搞好城市地名标志的设置。
规划部门负责将城市地名规划纳入全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并协助民政部门编制完成城市地名规划,与民政部门共同搞好地名相关信息的收集和电子地图的制作。
交通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共同搞好国道两侧村镇名称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标准地名标志设置中开展广告招标时,依据《户外广告管理规定》进行广告的登记和管理;负责工商业网点在工商登记时使用法定地名、地址和工商业年检中对法定地址的审核。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地名标志设置进行质量技术的检查验收;负责在《组织机构代码证》下发、年度检验中对法定地址的审核。
网通公司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城市电话问路等地名信息化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