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造范围和方式
(一)改造范围
1.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建设的,房屋生命周期相对较长,结构完好,符合安全要求的既有建筑;
2.供热质量相对稳定,供热企业信誉好,参与改造积极性较高,基本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集中供热区域内的既有建筑;
3.位于城市重要景观区域,具有较强代表性和示范性的既有建筑;
4.群众认知程度高,节能改造愿望迫切,参与积极性较强的区域;
5.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空调通风和照明等系统不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
(二)改造方式
1.保持建筑原有形态不变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既有建筑进行屋面、外墙、门窗和供热系统等方面节能改造,不改变既有建筑形态,保持建筑原体积、原容量不变。
2.适度增加建筑屋面使用空间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同时,充分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对符合规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政策要求的既有建筑适度增加面积、扩大空间利用率。
3.适度进行体积扩张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基础上,对有景观要求的既有公共建筑,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关政策要求,采用增加楼体进深、增设或扩大阳台面积等方式,增加建筑体积,拓展外延空间,丰富景观要求。
(三)试点范围
1.市级改造试点。以友谊路沿江景观和中山路沿线区域重点建筑等为试点,主要对城市景观街路两侧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整饰既有建筑外立面,配套改造小区庭院等。采取适度增加建筑屋面使用空间、适度体积扩张等方式,由市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市区结合推进。
2.区(县、市)级改造试点。主要在建成区范围内选择适当区域,重点对呼兰、阿城等区(县、市)既有建筑进行节能综合改造。采取适度增加建筑屋面使用空间等方式,由区(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3.企事业单位改造试点。主要针对大学、大厂居住区。重点对黑大、医大、东轻厂等家属住宅区域内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采取适度增加建筑屋面使用空间的方式,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四、改造内容
(一)建筑保温系统改造。主要对建筑的屋面、外墙进行改造,更换、外贴保温材料,做到保温、防水;原有外窗更换为三玻节能窗,单元门更换为保温、防盗电子对讲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