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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各部门加强配合,为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坚强保障。

  (一)加强对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领导。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发改委、经委、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司法、财政、人事、商务、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人才办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巢湖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组负责领导、统筹全市的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考核力度,开展督导检查。定期检查各项试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不定期印发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把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作为考核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综合考评和创建科技进步县区活动重要内容。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领导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并对各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导。

  (三)确保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保障。为保证各项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试点工作的开展。市政府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设立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用于资助我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明创造。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初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信贷为支撑、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专利技术实施投资体系。各县区也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开展。

  (四)加强人才培养,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加强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信息沟通和业务磋商,提高我市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整体水平。在国家和省里支持和指导下,组织试点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研究,为全面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顺利实施总结经验。

  附:巢湖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巢湖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宋国权  市长

  副组长:王明鉴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
  张金潮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丁家康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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