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和网络建设,创建市知识产权信息交流平台。整合资源,建立能反映我市知识产权现状、能与国内外知识产权网站广泛链接、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市民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文献检索及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信息平台。建成巢湖专利数据库,为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专利文献、相关产业技术领域专利信息数据库和网上技术市场,开发现有资源,进行技术创新,提供专利信息服务,为开展技术创新、引进先进技术、信息咨询、发展巢湖经济提供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支撑。
(四)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源参与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包括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交易、诉讼等服务内容的中介机构。重视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着重培养一批能熟练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的知识产权代理人和律师。同时,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开展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工作。突出“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集中强化宣传教育效果。重点加强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知识产权工作者、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向全社会宣传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报道运用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的案例,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六)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围绕提高自主创造能力,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经济、科技等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相应管理办法,在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推动鼓励科技创新、吸收人才政策中体现知识产权内容。完善鼓励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扶持政策,继续健全并落实鼓励企事业单位争创国家驰名商标和安徽著名商标的政策和鼓励争创中国名牌、安徽名牌和巢湖市名牌的政策。
(七)加大执法力度,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与工商、版权、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检查活动,加强商品流通和生产领域的市场监管;及时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强与外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横向联系,建立跨地区行政执法机制。
(八)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在完善市专利管理机构自身建设的同时,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向各县区延伸,并理顺关系,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夯实知识产权的工作基础。通过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知识产权有关事宜;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建立联合行动制度,及时有效打击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努力创建统分结合、密切配合、行政与司法并举、整体联动的知识产权管理与协调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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