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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政办〔2008〕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巢湖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巢湖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各项工作,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保护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促进地方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指导方针,以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为基础,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以引导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市场主体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和贸易的衔接,全面提高我市对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促进巢湖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十一五”期间,全市力争专利申请量年增长率达到30%,到2010年,全市专利申请总量累计达到1500件;国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有所突破。全市拥有国家驰名商标、安徽著名商标的数量有较大幅度增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数量比试点前增加20%以上。引导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20家企业建立符合自身发展的企业知识产权制度。

  (二)大力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积极推动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项目转化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引导、推动和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和高新技术园区专利试点工作,培育15家以上的专利工作试点单位,并推动知识产权强县(区)工程试点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开发高新技术,并及时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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