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巢政办〔2008〕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保证农村群众用药安全,确保达到2010年全市农村“两网”覆盖率100%,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含个体诊所)“规范药房”覆盖率分别为80%和50%的目标,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08〕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实监督队伍,提升监管能力。按照不增加人员和编制的原则,乡镇政府目前还没有明确药品监督协管员的,要抓紧在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中选配。原聘请的村级药品义务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要重新调整确认,空白村要及时补充,调整补充后的农村药品信息员要明文确认。
加强药品监督协管员和农村药品信息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其社会监督作用。要建立和健全“两网”协管员、信息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农村药品“两网”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和管理经费按照省规定要求给予必要的保障。
二、创新供应网络,规范购销渠道。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要求,结合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认真开展对农村药品购销渠道的清理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购销行为,确保农村药品购销渠道规范、合法;继续加强对过期失效药品、兽药当人药使用等不法行为的清查力度;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坚决取缔游医药贩兜售药品活动。
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购药的要求,不断深化农村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推行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医疗机构集中供应药品。支持、引导每个县区通过竞标等方式确定3-4家药品配送企业,对农村涉药单位的药品实行统一配送。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没有药品供应的农村设立村级药店、“便民药柜”。
三、建设规范药房,确保用药安全。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和用药行为。针对乡镇卫生院药品管理中存在的用药安全和监管等方面的隐患,严格按照软硬件等具体规范标准,全面建设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三年内要达到省政府规定的目标。对不执行和不参加此项活动的乡镇卫生院,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的力度,不断提高规范药品管理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