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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办公室关于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的意见

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办公室关于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的意见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
  为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根据2007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现就我省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关于补偿模式
  2008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模式不变,即:
  (一)门诊家庭帐户+住院统筹+门诊慢病统筹;
  (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
  住院统筹包含大病二次补助,门诊统筹包括门诊慢病统筹。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上述模式中任选一种。实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模式的县(市、区),应继续总结完善;实行“门诊家庭帐户+住院统筹+门诊慢病统筹”模式的县(市、区),应逐步向“门诊统筹+住院统筹”模式过渡。
  二、关于基金分配
  (一)门诊基金。
  1、实行门诊统筹的县(市、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应超过基金总额的30%。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门诊统筹补偿方案。
  2、实行门诊家庭帐户的县(市、区),门诊家庭帐户基金仍按每人每年8元提取。由“门诊家庭帐户”转为“门诊统筹”的县(市、区),结余的家庭帐户资金由参合农民家庭继续留用,用于抵顶参合农民门诊补偿或开展健康体检,但不能抵顶参合农民缴费。
  (二)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应占年度基金筹资总额的70%以上。
  (三)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从年底结余基金中提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上缴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专户管理。风险基金总额为本年度筹资总额的10%。
  三、关于住院统筹补偿办法
  (一)进一步简化住院统筹补偿方案。2008年,全省住院统筹补偿分为两段,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低比例补偿起付段,封顶线为每人每年30000元。市辖区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封顶线,但每人每年不应低于20000元。继续实行按比例分段累加报销,具体报销补偿办法如下:
  1、乡镇卫生院补偿办法

费用分段报销补偿比例
0-200元或0-300元20-30%
200元或300元以上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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