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分授予的计算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
二、学分授予标准
(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3、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按课题组成员排序,第1至第5名依次递减1学分。
国家级课题12-8学分,省、部级课题7-3学分。
4、获得科技成果奖的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按获奖成员排序,第1至第5名依次递减1学分。
国家级一等奖25-21学分,二等奖20-16学分,三等奖15-11学分,四等奖10-6学分。
省部级一等奖20-16学分,二等奖15-11学分,三等奖10-6学分。
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按最高奖项计算授予相应学分。
5、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学分。
6、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学分。
(二)II类学分计算方法
1、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写出综述,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按第1至第3作者排序,依次递减1学分。国外学术刊物10-8学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6-4学分,省级刊物5-3学分,地(市)级刊物4-2学分,内部刊物2-1学分。
3、获得市、州(厅、局级)科技成果奖的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按获奖成员排序,第1至第5名依次递减1学分。
市州(厅局)级一等奖7-3学分,二等奖6-2学分,三等奖5-1学分。
4、已批准的市、州(厅、局级)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课题组成员排序,第1至第5名依次为5-1学分。
5、出版医学著作(有书刊号),出版当年按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