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指导并监督规划确定的项目资金的落实,积极争取国家、省安排的用于环境保护的各类专项资金,加快环境监测预警、环境执法监督、环境事故应急系统、环境信息网络和环境科技支撑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加强有关收费资金的管理。
市规划局
严格履行各类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对各类建设用地要严格把关,符合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对牵头编制的市域内河流水系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景区、各类开发区规划要及时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检查城市规划的实施;查处城市违法建设行为,按城市规划指导和监督有关土地的使用管理。
市建设局
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在实施过程中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到2010年,全面完成国家、省、市有关规划中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已建成但出水水质不能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的污水处理厂,2009年之前完成改造,限期达标。负责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控制和管理;指导和促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企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工作。
市公安局
依照《
石家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负责加强在用机动车的管理,严禁农用机动车和非市区牌照摩托车进入二环路以内,科学合理地疏导交通,减少堵塞,并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对延期使用的机动车,按规定严格执行报废制度。
市城管局
负责各沿街单位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工作,逐步提高街道机械化清扫覆盖面,加强对运输建筑施工土、砂等散料运输车辆的管理。负责对街道两侧的裸露地面及时进行硬化。组织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推行垃圾分类,强化垃圾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加快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建设。
市园林局
指导并监督规划确定的市区内园林绿化工作的落实,对已建成或即将建成的道路及时进行绿化,对非绿化季节暂时不能绿化、硬化的裸露地面要使用绿色覆盖网遮盖。加强对已建成的绿地、水面的管理工作,确保规划期内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相关要求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