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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十.一”国庆节期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十.一”国庆节期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卫函〔2008〕371号)


厅直各单位:
  “十.一”国庆即将到来,进入九月份以来,安全工作形势严峻,个别地区相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重特大事故灾难。深圳“舞王”歌舞厅发生重大火灾,造成43人死亡80多人受伤的重大火灾事故;9月7日长春市汉斯啤酒城发生火灾事故,社会反响极大,教训深刻。市政府9月8日召开了“长春市汉斯啤酒城火灾事故通报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大会”,会议通报了此次火灾事故基本情况。高学章副市长在会上作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的工作指示,并要求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周围影响消防灭火的违章建筑、户外广告牌,整治具有火灾隐患的违章装修;整治消防通道阻塞,安全出口标志不明显、消防器材、电器线路存在隐患,自动消防装置不完备、不合格等隐患,特别是要重点整治责任制不落实的管理问题。在专项整治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各级消防部门在“十.一”期间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完成隐患整改的工作要求。
  为确保“十.一”期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深刻吸取近期一些省份相继发生重大事故的教训,卫生厅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紧迫感,结合今年整改工作目标,逐项落实,要舍得投入隐患整改资金,彻底整治隐患。
  二、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组织相关人员在节前认真进行排查、督查,按照市消防整治重点,逐项完成整治。
  三、各单位使用煤、水、电,重要仪器、设备、电梯均应进行安全检查,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凡在此期间动火,严格审批,加强车辆管理,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落实责任,督查三级责任;重点岗位,重要部门和要害关键科室更要强化责任,确保安全。一旦发生事故要严格追究责任。
  五、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值宿工作并报厅办公室。
  六、“十.一”前专项整治情况各单位要形成文字材料于9月28日前报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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