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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苏建总〔2008〕100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建设厅为了规范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的应用,针对当前在生产、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苏建科〔2008〕228号),以确保建筑节能产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各相关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不再列为建设科技推广产品。
  二、各地建设局要开展专项整治,不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复合保温砂浆进行抽样检查。如发现施工现场有擅自更换复合保温砂浆组成材料或自行组合复合保温砂浆,应立即暂停施工,现场抽样,按省标规定进行系统耐侯性、抗风压、系统型式等检测。
  三、请各地建设局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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