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准确、公正评价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论文水平,逐步建立以业绩为重点内容的人才评价机制,凡申报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要随提交的论文,提供撰写论文所涉及的原始材料(临床医学论文要提供三例以上病案;基础学科论文要提供相关的实验数据)。
(一)不需装订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省级单位一式三份,市(州、地)级单位一式四份,县(市、区、特区)级单位一式五份;
2、《贵州省推荐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材料审查表》一份;
3、《贵州省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业务技术工作量化细化登记审核表》一份;
4、规定的任职年限内每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二)需按以下顺序装订并提供一份的材料。
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任命)证书、学历证书和有关奖励证书。几项证书的审核,属市(州、地)及其以下单位的,由市(州、地)卫生局审核,属省直有关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退还申报人;
6、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符合参加当年考试不合格先推荐评审的考试成绩单;
7、《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下乡情况登记审核表》;
8、《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统计表》;
9、按照推荐条件要求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的实际工作业绩考核资料、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复印件)、技术资料、鉴定材料、专题材料、证明材料等,其中发表的论文、论著、鉴定、证明必须有一份原件;
10、单位或本人认为有必要上报的能反映本人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成绩的其他材料。
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经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验证,加盖印章。
五、申报评审的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程序。各有关单位报送的申报人材料,须经同级政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或各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各市(州、地)或主管部门集中上报。上述评审材料,由集中上报材料的部门或单位附委托函,并填报《贵州省推荐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附件5),其中附件5按“样表”式样用Excel表格制作软盘(1张)一并送交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花溪大道进入大水沟原省职业病院内),附件1-5可登陆贵州卫生信息网:www.gzwst.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