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凡超载、超限、拼装、混装车辆或装载运输车辆未达到核定载重吨位或有效装载空间的80%的,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费优惠政策。拼装混装是指在运输规定范围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同车运输其它物资。
第六条 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应持有标明鲜活农产品名称、数量、运输起迄地等信息的凭据,并在通过收费站“绿色通道”时主动提交凭据,接受收费管理人员对货物查验,凡拒不接受查验货物的,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费优惠政策。
第七条 鲜活农产品运输的凭据。营业性运输车辆使用道路运输货物托运单,非营业性运输车辆使用统一格式的鲜活农产品运输单(见附件),在通过公路收费站时,主动向公路收费站申报鲜活农产品运输。鲜活农产品运输单由使用者按规定格式自行印制并填写,或由乡镇级以上的农业、畜牧等主管部门、农产品市场管理单位核验货物后填写(加盖单位印章)。对持有农业、畜牧等主管部门、农产品市场管理单位开具运输单的车辆,收费站可适当简化货物查验环节。
第八条 运输车辆通过公路收费站进行货物查验时,以收费站收费人员的查验结论为准。运输车辆司机或车主对查验结论有异议的,运输车辆应先按查验结论缴纳车辆通行费,并于7日内向收费管理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投诉。
第九条 公路收费站应设置统一标识的“绿色通道”道口,采用简便快捷的方法查验鲜活农产品,确保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优先通行。收费管理单位应设立统一的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条 对闯(冲)公路收费站的车辆,行驶封闭式收费公路时发生无卡、换卡、持有本站通行卡(简称U型车)的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对违反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弄虚作假以逃缴通行费的车辆,责令其补交车辆通行费,并将违章记录载入车辆通行档案。对有二次以上违章记录的运输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费优惠政策,并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对在开具鲜活农产品运输单据中出现把关不严、弄虚作假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监察部门责成其主管部门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