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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实施方案

  3、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艾滋病预防、救助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人的作用,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展生产自救,参加艾滋病关怀护理和救助工作,并对参加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提供培训和支持。
  (七)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与国际合作。
  省科技厅要把我省艾滋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作为重点领域,列入重大专项内容。卫生部门、各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要组织攻关,重点研究我省艾滋病流行病学研究、贫困地区艾滋病防治策略、艾滋病中医治疗及中西医结合治疗、艾滋病防治的卫生经济学评估等课题,提高监测、预警和控制能力。
  认真实施我省的艾滋病国际合作项目,包括全球基金第四轮艾滋病合作项目、英国国际发展署艾滋病合作项目、中美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等,落实配套资金,将国际合作项目与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机结合,促进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艾滋病防治目标,明确责任和任务,实施政府目标考核管理。
  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相应协调机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一些还没有成立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相应协调机构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艾滋病疫情情况适时成立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相应协调机构。疫情严重的地、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四免一关怀”政策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2、加强各部门职责和部门协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有关厅委局(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3、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地要根据《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将目标细化,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法制保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依法防治,健全政策和法制保障,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省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机构和人员保障。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根据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通过调整人员和编制的方式,增强防治艾滋病工作力量,增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的艾滋病防治专业人员,同时通过分级培训、强化培训的多种方式提高艾滋病防治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在医务人员中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人员进行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和上岗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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