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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实施方案

  2、完善艾滋病监测网络,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家和省级艾滋病监测哨点工作,根据疫情情况有步骤的、科学地调整和增加艾滋病监测哨点。根据疫情情况和有关规定开展有关人群的艾滋病筛查、流行病学和行为学调查。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并适时将筛查结果告知本人,并提供咨询服务。在吸毒人群或暗娼等高危人群艾滋病感染率超过5%,或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率高于1%等流行程度较高的地区,要遵循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孕产妇检测结果阳性的,要劝其自愿人工流产,不愿流产的要采取母婴阻断措施,同时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有艾滋病检测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手术病人、性病病人等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没有艾滋病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在病人或家属知情同意的前提下采集手术病人、性病病人等的血液送有检测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对应征入伍青年免费实施艾滋病抗体检测;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并依法告知检测结果。
  3、健全实验室质量控制、检测能力验证和质量考核体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制定我省《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全省的艾滋病检测工作。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要按照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配置,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制度;健全质量控制责任制和年度考核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和分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4、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整合与利用,定期汇总分析艾滋病疫情监测信息,定期向公众公布艾滋病疫情。
  (三)大力推广和实施有效干预措施。
  1、提高阿片类毒品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覆盖率,扩大清洁针具交换试点。登记在册吸毒人数较多的县(市、区)要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同时开展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心理矫治和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工作,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卫生和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方便病人入治的有效工作机制,减低脱失率。对进入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治疗的病人,要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对检出艾滋病病毒阳性的经济困难者,免费服用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建成不仅对病人提供药物维持治疗,同时是一个进行艾滋病防治咨询、健康教育、抗病毒治疗等综合防治的有效平台。未开设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地区,要扩大清洁针具交换试点,降低吸毒传播艾滋病的危害。
  2、积极开展针对性途径传播艾滋病的预防干预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措施。鼓励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抗体检测和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卫生、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广泛深入宣传,将正确使用安全套作为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社会营销和健全市场网络等方法,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和使用率;宾馆饭店、娱乐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在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对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配偶提供免费安全套。要充分发挥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作用,加强工作队成员的培训,要以经性途径传播艾滋病人群作为主要干预工作目标人群。注意动员和发挥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力量,支持其深入娱乐服务场所、男性同性恋活动场所以及有男男性行为的场所开展健康宣传、同伴教育等工作。
  (四)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的管理,加强消毒管理,阻断艾滋病经采供血途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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