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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8〕10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努尔兰·阿不都满金(自治区党委常委)
  副组长:刘新齐(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员)
      雷以亮(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新(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成 员:马木提·托依木利(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伊波(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谢 蓉(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高 峰(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柳 拯(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王彦楼(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吴 进(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刘长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甫拉提·乌马尔(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李 桓(自治区国税局总会计师)
      夏代提·海木都拉(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王联社(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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