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贯彻落实《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各有关单位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
(徐价字[2008]91号)
局各处室、分局、中心:
按照市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要求,根据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印发<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各有关单位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徐责字[2008]1号),现将涉及我局五项工作项目作如下分解,请各有关部门对照工作要求,认真加以落实。
一、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纪检组、监察室主办,其他处室、检查分局、认证中心协办。会同市监察局,加强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任务是按照中纪委、监察部及省、市加强价格监管的纪律要求,加强对中央及省、市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各项价格调控监管任务的落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努力实现中央和省、市对市场价格总水平涨幅的预期目标。对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省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对组织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中央和省、市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
收费管理处主办,检查分局、价格成本处、认证中心协办。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会同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主要任务是稳定教育收费标准,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认真做好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逐步降低高中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材料费管理,清理自学考试收费政策。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政策,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行为。落实教育收费监管制度,依法开展教育收费成本监审,全面实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对教育收费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三、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收费管理处、服务价格处、价格管理处主办,检查分局、认证中心协办。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市民政局、市经贸委,会同市政府办等部门,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和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规范社团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积极清理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纠正各类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利用行政权力和公共资源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规范房产中介和价格鉴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诚信度。继续治理房产中介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在交易过程中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清理涉及劳动者个人就业服务的收费项目。制定各类考试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和简化考试收费审批程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