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落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相关工作的意见
(黔卫发〔2008〕107号)
各市(州、地)、项目县(市、区、特区)卫生局:
为了贯彻2008年2月29日省卫生厅厅长办公会议提出的“要把‘降消’项目纳入黄牌警告,实行一票否决,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决定,全面落实“降消”项目的各项工作,必须从领导、管理、投入和工作等方面加大力度,以获得“降消”项目的目标效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提高项目执行能力。2000年我省有48个县实施了“降消”项目,2006年项目县扩展到58个,今年项目县又扩展到65个,已覆盖全省74%的县。为了加强全省“降消”项目的管理,该项目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组成的“贵州省公共卫生能力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与监督。省卫生厅组建“降消”项目管理办公室,并抽调专人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卫生局也要组建相应的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降消”项目工作。
二、建立有效的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和责任。卫生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和管理,牵头抓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推动项目的实施;财政部门要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尽可能地为项目配套一定的管理和培训经费。各市(州、地)和项目县,要充分发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议事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新项目县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
三、以“降消”项目为抓手,提供妇幼保健综合服务,切实做到“母婴安全、综合服务、质量优良”,坚决把孕产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降下来,把住院分娩大幅度提高。从2008年起,将孕产妇系统管理和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孕产妇艾滋病咨询、检测等工作,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对检测出的HIV阳性孕产妇全部纳入艾滋病综合防控体系管理,享受“四免一关怀”政策,提供治疗药物,并按照《关于转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卫办发〔2008〕11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