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贵州省卫生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卫发〔2008〕105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37号)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2008年度贵州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法发〔2008〕8号)要求,现将《2008年度贵州省卫生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执行《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须在2008年8月31日前将本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及其联系方式、传真报送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并于2008年10月10日前报送评查工作总结。
二、本年度案卷评查标准按照《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转发贵州省〈2007年度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基本标准〉和〈2007年度适用一般程序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基本标准〉的通知》(黔卫发〔2007〕145号)执行。
三、评查工作情况将作为2008年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依法行政内容的考核依据之一。
四、评查结束后,对工作负责,案卷质量较好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负责任,案卷质量较差又拒不整改的,要追究相关承办人员责任,对单位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有关情况将予以通报。
联系人:雷艳,联系电话(传真):0851-6854178
附件:2008年度贵州省卫生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
贵州省卫生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
附件:
2008年度贵州省卫生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2008年度贵州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法发〔2008〕8号)的有关要求,在巩固去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