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要通过各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对专项治理工作意义的宣传,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或信箱(包括电子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第二阶段(2008年9月中下旬):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要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要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对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全国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
(三)第三阶段(2008年10月):监督检查、推进整改
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小组要将检查情况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检查。
(四)第四阶段(2008年11-12月):总结分析、巩固成果
要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注意总结、推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起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我市全面加强住房社会保障的重要方面,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要按照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各级政府的部署,将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协调配合,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工作简报、信息专报和定期报告的方式,及时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研究,源头治理。要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以及增值收益分配等制度,从源头上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