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8〕8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
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保200893号)和江苏省建设厅等七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落实整改工作,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为重点,堵塞管理漏洞,维护资金安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实现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加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严格执行,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2006年以后市住房公积金审计报告执行和落实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履行决策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情况,管理费用和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情况;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情况;各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