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发展创业投资体系。贯彻国家《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政策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加快我市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办法,在三年内培育和引进10家以上专业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资本达到30亿元。设立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亿元,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逐步安排到位,通过参股或跟进投资等方式力争引导10亿元以上创业投资资本,为我市高成长型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增值服务。
(三)积极推动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根据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的要求,围绕我市“五大中心”、重点产业链建设以及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广泛聚集和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探索设立100亿元以上的长江流域水务或科技产业投资基金,为高科技、创业型产业项目、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提供直接股权融资支持。
(四)加快发展各类金融中介服务组织。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通过改制、重组、引进等方式,发展一批专业性强、信誉度高、服务水平好、有竞争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公司以及资信、担保、经纪、租赁、代理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推动金融中介服务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七、整合金融资源,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发展
(一)做优做强南京银行。全力支持南京银行提高整体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快跨区域经营步伐,探索开展基金、保险、租赁等多元化经营。到2010年,资产总额翻一番,达到1600亿元左右,实现分行数达到10个以上,逐步实现全国性现代商业银行的战略布局。
(二)加快南京证券发展步伐。积极推动南京证券开展市内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资产管理以及其他资本市场融资工作,支持南京证券通过定向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加公积金和风险准备金等途径充实资本,力争在两年内实现上市,同时积极通过参股、控股基金管理公司或期货公司等途径不断探索新的盈利模式。
(三)实施农村信用联社的改革。重点推进市区信用联社、江宁信用联社、浦口信用联社和六合信用联社合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并不断提高其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争取在条件成熟时上市。
(四)不断培植新的地方金融机构。根据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探索设立地方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重点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起组建地方法人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
(五)加快推进投融资平台的创新发展。着力推动国资、城建、交通、河西等投融资主体从融资结构单一性向融资方式多元化转变,从管理资产向经营资产转变,从传统型企业管理模式向现代化企业管理机制转变。切实增强投融资能力、盈利能力和运作能力,着力把四大平台打造成为管理科学、主业突出、综合竞争力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六)大力推进地方金融资源整合。积极整合各类金融资源,吸纳各类金融资本,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进程,充分发挥金融控股公司的规模经济和协同优势,提升南京地方金融机构的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
八、加快推进金融业开放,提升金融集聚和辐射能力
(一)加快金融集聚功能区建设。根据金融产业发展的主体功能和配套功能的差异,以功能性组团发展为原则,巩固和完善以新街口传统金融商业区为代表的金融服务综合配套功能区;着力打造以河西中央商务区(CBD)为代表的金融总部核心集聚区;积极推动形成以绿地金融中心为代表的新兴金融业态集中区。
(二)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引导河西金融业集聚发展。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关于实施〈南京加快发展服务业行动纲要〉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5〕132号)文件中的金融业发展意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拓宽扶持范围。到2010年,全市继续每年统筹安排5000万元,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河西金融集聚区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分阶段、有重点地引导金融机构到河西新城金融商务区集聚发展。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一行三局”入驻河西金融集聚区,大力引导和鼓励国内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代表处,以及后台呼叫、信息交换和处理、客户服务、技术支持、票据结算等后台服务中心进入河西CBD,使河西金融集聚区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管理中枢和金融机构总部集聚区。
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全面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建设。加快推进建设、国税、地税、人行、物价、质监、药监、财政、劳动、工商、海关、法院、环保、卫生等部门公共基础信息的交换和整合,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培育和规范多元化信用主体,继续推进“金融生态县”建设,推进“信用村镇”、“信用社区”创建工作,逐步探索建立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努力在全省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构建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