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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宜府发〔2008〕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确保各级政府灾后重建资金、社会各界捐助资金、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使用安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格监督管理,省政府下发了《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 号)。现将该文件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贯彻。《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 号)是继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 号)文件之后又一规范性文件,对目前我省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充分表明了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竞争秩序、推进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健康发展的坚强决心,能够有效解决当前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务必准确理解,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文件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落实。
  二、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对口支援灾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本市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通过招标或者比选方式确定建设单位。各级政府要保证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确定(招标确定承包人、比选确定承包人、必须立即实施的应急工程确定承包人、因特殊情况不招标不比选直接确定承包人)的公开、公平、公正,遵守相关程序规定,项目业主和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做好(项目审批、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履约)的招投标情况备案工作。
  三、认真履职,严格监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川府发(2007)14 号中规定的具体职责,加强对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管理,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法规〔2008〕1531 号)要求,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违规违法企业和个人黑名单,确保灾后重建工程建设质量。
  四、严格规定,严肃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也不得将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比选,原则上不得将比选的项目进行招标。国家和省对灾后重建工程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标工作纪律,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如遇违反,坚决按相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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