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8〕2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
《处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 年6 月1 日起施行。
《处分办法》对各类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及其处分幅度作了明确规定,是一部专门规范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及处分的部门规章,是查处土地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重要依据,是坚持依法行政和从严治政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实施
《处分办法》,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处分办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依法管理土地意识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保护18 亿亩耕地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为严格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权威性,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对2000 年3 月2 日由监察部和
国土资源部制定公布的《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了新的
《处分办法》,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处分办法》的重大意义,严格按照市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建设美好新宜宾的目标和“创新工作年”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增强依法用地、依法批地意识,为加强土地管理工作营造一个学法、知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