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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国税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四)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执行《江西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全面推行出口退税远程申报和出口货物函调管理系统。继续抓好2个设区市生产企业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落实总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认真执行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征退税衔接,开展退税预警评估,严防出口骗税。
  (十五)加大税务稽查力度。继续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重点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保持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特别关注利用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及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偷逃税的违法行为。
  (十六)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抓好金税工程配套建设,对现有网络进行升级扩容,整合税收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构建省局数据仓库,建立起规范的技术基础平台。加强运维体系建设,省局成立专职运维机构,统一运维服务平台,统一接收反馈渠道,统一运维工作流程,实现运维工作的规范化、集约化管理。深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配合总局做好安全防护体系三期建设,新建省局数据处理中心,实现同城异址数据(应用)备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建立健全以分析、发布、落实、反馈、改进为主要内容的闭环式工作模式,重点是根据现有数据资源,开展留抵税款、一般纳税人认定等专项清理工作,研究利用好工商、地税、供电、供水等外部信息。
  四、优化税收服务
  (十七)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抓好上饶市局“两个减负”试点工作。完善“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办税模式。在新余市试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探索逐步用网上调取数据、受理申请、办理业务、进行审批等代替纸质报表文书的报送和流转,精简各级国税机关增设的纳税人非法定义务,统筹安排对纳税人的税收调查、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工作。
  (十八)改进纳税服务手段。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修订落实《江西省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巩固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成果,加快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试行网上抄报税业务,推行出口退税网上申报。完善岗位AB角办税制度。优化江西国税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加强国税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深化税收服务直通车制度。推行同城办税试点,继续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作用,拓展其在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中的业务空间,建立和实施依法支持、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十九)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服务。制定政策、布置工作时,充分考虑基层实际。对基层的请示事项,及时研究回复。对机关职能部门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基层单位出现重大执法过错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的,追究其连带责任。继续落实基层经费最低保障制度,继续实行经费向基层和征管倾斜,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广大国税人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改善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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