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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国税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强化税源管理
  (八)进一步理顺机构设置。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工作需要,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对所得税、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职能和机构进行适当调整。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简并县(市、区)局一个税源管理科,成立纳税评估科,专门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重点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贯彻落实总局《关于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稽查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全面规范各级国税机关稽查机构的设置,进一步完善设区市一级稽查体制。根据机构调整,进一步明确和理顺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
  (九)加强税源管理基础建设。完善户籍管理,积极拓展第三方信息采集渠道,做好税控器具推广应用工作,加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管理。
  (十)深化税收经济分析。省局做好重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负预警工作,建立税负预警指标体系,并逐步扩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强化监控力度。
  (十一)建立以税负指标值为核心内容的纳税评估新机制。进一步优化纳税评估软件,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省局根据税负预警情况,每半年筛选并统一下发重点企业纳税评估名单,具体由县(市、区)局开展评估并反馈结果;设区市局做好指导督促工作,适时组织市、县局联合纳税评估。
  (十二)进一步加强流转税管理。加强增值税管理,完善增值税“一窗式”管理服务,落实总局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全面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加强专用发票和“四小票”清单审核比对和异常票协查,强化增值税发票抵扣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重点加强农产品收购加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电力行业等重点行业的增值税管理。加强消费税管理工作,落实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强化跨区生产企业消费税管理,做好消费税税基管理工作。加强车购税征收管理,提高车购税征管系统运行质量。
  (十三)加大企业所得税管理力度。严格税收执法,规范税前扣除。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分析评估和完善汇算清缴工作。加强企业所得税反避税工作,完善关联交易申报管理以及选案分析、立案审查、结案监控、后续跟踪等工作机制,在南昌、赣州市局开展预约定价试点工作。加大对企业所得税国际税源的控管力度,重点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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