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8年巡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
现将《
2008年巡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工作要点,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巡视工作,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局报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2008年,全省国税系统巡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总局和省局党组的部署,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巡视监督重点,健全巡视工作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开创巡视工作新局面。
一、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巡视工作水平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充分认识党章赋予巡视工作重要地位的意义,切实把巡视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增强做好巡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认真学习贯彻第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巡视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把握巡视监督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提高巡视工作的针对性。
二、强化职责,扎实开展巡视工作
(三)根据省局党组安排,完成对4个设区市国税局的第二轮巡视检查和2007年度已经巡视单位的跟踪巡视任务。
(四)加强对设区市国税局巡视工作的督促检查。各设区市国税局要对所属县(市、区)局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单位进行巡视检查;省局要加大对国税系统巡视工作的指导力度。
(五)召开巡视工作会议及研讨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研究成果,推动国税系统巡视工作深入开展。
三、健全岗责,进一步规范巡视工作程序
(六)进一步抓好《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的意见》(国税党字[2007]81号)和《中共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加强巡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国税党字[2007]59号)贯彻落实,设区市国税局的巡视工作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要按省局要求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