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定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8〕91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提高普通发票印制质量,降低印制成本,加强对印制发票企业的监督管理,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431号)精神,现对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认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综合确定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根据省局原有定点印制企业情况及各设区市国税局推荐情况,综合考察各企业技术、管理水平,省局决定认定以下16家企业为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江西龙光印刷有限公司、江西新佳达印刷有限公司、江西昌龙票证印刷有限公司、江西昌和特种票证有限公司、南昌市新建县税务印刷厂、景德镇市穗丰印刷厂、萍乡市国鑫印刷厂、九江市中惠印刷厂、九江修水县育新印刷厂、新余市人民印刷有限公司、鹰潭市粮油印刷厂、赣州百瑞印刷有限公司、宜春市瑞明印刷厂、上饶市人民印刷厂、吉安泰和县彩穗印刷厂、抚州市福临印刷有限公司。其他未列入名单的原发票定点印制企业印制发票资格同时取消。普通发票印制资格认定有效期限为3年,从换发新《发票准印证》之日起计算。
二、切实做好定点印制企业监管工作。发票定点印制企业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年检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实施,年检不合格的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在限期内整改仍然未达到省局要求的,取消其发票印制资格。年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发票定点印制企业日常监管实行属地管理,江西龙光印刷有限公司、江西新佳达印刷有限公司、江西昌龙票证印刷有限公司、江西昌和特种票证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发票印制工作由省局实施日常监管,其他发票定点印制企业省局委托其所在的设区市国税局实施日常监管。
省局与各设区市局发票印制业务分工维持不变。手工填写订本式发票中粮食销售发票,粮食收购发票由省局统一安排印制, 其他手工填写订本式发票由各设区市局安排在本市的定点印刷厂印制;所有的电脑打印平板发票、卷筒发票由省局统一安排印制。
三、妥善处理相关衔接工作。各设区市国税局应将所有原发票定点印制企业《发票准印证》收回,上交省局统一销毁。各设区市国税局对没有继续取得发票定点印制资格的企业,要做好解释工作,并盘点接收其未使用的发票防伪用品,发票成品、半成品,对可以继续使用的转其他定点印制企业,不能使用的按规定程序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