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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1.省局编写“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指南。主要内容包括:我国与外国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及释义、我国现行境外投资与提供劳务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规定、外国税收制度与征管法规、境外投资与劳务发生税务争议时的应对措施、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的抵扣办法、境外税收减免的处理方法以及境外业务盈亏弥补的方法。
  2.在省局门户外网开辟“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专栏。公布已制定的税收服务指南,税收协定签订情况,外国税制变化情况,并及时更新内容,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境外投资税收法律法规和征管措施,对其境外投资提供税收引导。
  (三)开展走访宣传活动。各设区市局每年开展一次针对“走出去”企业走访活动,向“走出去”企业分送服务指南,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辅导,通过举办税收政策宣讲会或政策咨询会,解答境外投资企业关心的税收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税收服务。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应定期走访企业,了解并解答其境外投资过程中的税收问题。
  (四)建立联系沟通机制。一是加强与“走出去”企业沟通,公布联系电话和网址;二是加强与外经贸、经贸委、省地税局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定期获取我省“走出去”企业相关信息;三是通过总局加强与外国税务当局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税收情报交换,建立税收征管互助机制,以保证我国居民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组织领导。“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涉及内部多个部门,政策性强,事关国税形象和国税管理水平。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工作协调,省局成立“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局周广仁局长任组长,汤志水副局长、肖光远副局长、邱大南总经济师任副组长,办公室、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征管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工作由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各设区市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力争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国税机关对工作开展情况要认真分析和总结,加强上下沟通,省局将不定期编印简报,介绍各地做法。

  附件:
“走出去”企业征求意见函

尊敬的纳税人:
  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有利于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拓展国民经济发展空间。“走出去”企业依法享有税收协定待遇(包括税收优惠和争端解决),以及境外已税投资所得可依法申请国内税收抵免等优惠和税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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