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和规范“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的内容
(一)税收服务方面
1.进行政策宣传。引导和帮助企业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到境外投资,在企业到境外投资前,及时向企业提供被投资国家的税收制度和纳税环境等信息,如我国与外国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及释义、我国现行境外投资与提供劳务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规定、外国税收制度与征管法规、企业境外投资与劳务发生税务争议时的应对措施、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的抵扣办法、境外税收减免的处理方法以及境外业务盈亏弥补的方法等。
2.进行税收援助。帮助“走出去”企业搞好相关税收协定执行,利用税收协定中关于税收国民待遇、解决税务争端的相互磋商程序等,对企业在税收上遇到非居民歧视进行交涉,帮助企业在境外获得公平合理的纳税待遇,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帮助企业规避境外税收风险。对企业在境外的涉税问题,及时予以预警提示;
4.帮助企业落实税收各项优惠政策。如税收饶让抵免、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实物投资退税、境外财产损失扣除、境外所得税抵免等。
(二)税收管理方面
1.规范和加强户籍管理。根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有境外投资行为的纳税人实行税务登记备案,将企业发生境外投资行为作为税务登记变更的申报项目,全面掌握全省“走出去”企业在境外的财务和税收状况,从源头掌控纳税人境外投资情况。
2.规范和加强境外所得申报。我国境外投资企业取得的境外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及其他所得,应在年度纳税申报中准确反映;企业应在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同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外投资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状况、财会制度和财务报表以及境外投资所在国公证会计师的查账报告。各地应督促企业及时履行相关资料报告和纳税申报义务。
3.规范和加强境外所得的税务检查。针对企业境外投资税收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各地应规范境外所得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操作程序,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风险;同时,要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反避税力度,重点审计其来源于避税港及境外受控子公司的所得。
三、落实“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开展多层次调研,增强为税收服务的针对性。省局、设区市局要组织开展“走出去”企业管理与服务调研活动,向“走出去”企业发放调查问卷,深入了解企业境外投资关注的涉税热点问题及需求,辅以电话问询、座谈会等方式,与企业实时沟通,了解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以及对纳税服务、税收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充分把握境外投资中面临的税收风险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搭建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税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