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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材料资源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一)对用石灰石加工锻烧成石灰、水泥,粘土加工锻烧成砖、瓦而无法正确计算石灰石、粘土、沙原矿移送使用数量的,按照《南昌市几种原矿移送使用资源税税额折算表》执行。

  南昌市几种原矿移送使用资源税税额折算表

产品名称

应税产品

资源税税目

课税计量单位

折算单位税额

石灰

石灰石、其它非金属矿

原矿

2元

水泥

石灰石、粘土等

其它非金属矿原矿

1.8元

红砖

粘土

其它非金属矿原矿

千块

2元

空心砖

粘土

其它非金属矿原矿

千块

2元


  (二) 对财务制度不健全或不能准确提供应税建筑材料收购数量和资源税扣缴情况的施工单位,其资源税税款的结算按工程总建筑面积或总工程量耗用未税建筑材料数量依照《南昌市建筑材料未税矿产品资源税税额适用标准折算表》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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