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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解决国税机关数据资源利用率低的问题
  稳步实施信息化建设一体化,依托信息技术,整合相关信息系统,需要软件开发的必须有规范的业务需求并经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论证、立项后方可实施开发。
  上级国税机关要率先垂范,提高数据分析水平和应用能力,强化各类征管软件和应用系统的应用。省局将开发推广税收分析评估管理系统,为各级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考核监督和决策管理提供平台。
  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数据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各级掌握数据资源的部门应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共享数据。上级机关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发布数据分析信息。
  各级国税机关的数据分析要按照"统一调取、综合分析"的思路,对提取的有关征管数据进行甄别后,按照评估核查、预警提示和参考数据进行分类发布,各级不经分类、不经分析的数据报告不得向基层随意下发而增大基层工作量。
  (四)解决税收管理员有效工作不明确的问题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税收管理员的各项制度规定,各省辖市局要进一步细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内容和标准,明确税收管理员开展巡查巡管、信息采集、税源监控分析、纳税评估、纳税服务等工作的具体内容,统一制定要求和标准,进一步明确基层的管理责任和服务责任,并加强责任追究,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同时,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合理设置、调配税收管理员的人力资源,建立岗位轮换制度,使基层人员把精力真正用到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工作效率上。
  四、因地制宜,防止和解决办税排队拥挤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2005]337号)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豫国税发[2007]280号),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提高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和购买发票的效率,防止和减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长时间排队现象。
  (一)适当增设服务网点。在纳税人集中的城市分局可以增设办税服务场所,农村分局的办税服务室要具备基本的税务登记、普通发票发售、申报征收和税务咨询等办税功能;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发售专用发票及受理一般纳税人申报;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下,积极实行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同城通办",进一步扩大范围、增加功能。
  (二)均衡使用纳税申报期间。各单位应积极与纳税人协商,对于规模小、核算相对简单的纳税人尽量安排在纳税申报期的前半段申报纳税;对于规模大、核算相对复杂的纳税人尽量安排在纳税申报期的后半段申报纳税。对于相同规模的纳税人,可适当定期轮换,体现公平,也可以辖区税务分局(所)为单位,合理划分申报时间,引导纳税人分时段申报,合理均衡地利用申报期间,控制人流高峰,避免拥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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