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断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认真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择优选拔干部,继续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制度,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选人用人坚持做到“三个一”,即跑官要官的一个不给,搞非组织活动的一个不提,托关系说情的一个不议;认真执行“四个不”,即不经过民主推荐的不研究,不经过组织考察的不研究,不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个人决定干部任免,努力为干部创造良好的、宽松的、向上的发展环境。建立和完善委系统干部职工流动机制,对在一个处室、单位工作时间长的干部和领导,有计划组织进行交流轮岗。
(五)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设廉洁型机关
1、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颁布的《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理想信念、从政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专项教育,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2、不断完善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处室内部监督和管理制度,重点完善投资决策、项目审核、项目监管、工程招投标、价格决策、收费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着力解决“无制度可用、有制度不用”的突出问题。
3、进一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认真贯彻党的监督条例,结合我委实际,重点加强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专项资金、重大项目、药品定价、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等业务工作运行程序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积极探索建立事前预警和防范机制、事中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事后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办法,有效遏制在项目审批及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委属及代管的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贯彻执行。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