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婴幼儿奶粉事件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陕卫医便函〔2008〕11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厅管各医疗机构:
自9月11日“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件发生以来,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广大医务人员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认真筛查和救治三聚氰胺致泌尿系统结石婴幼儿,为保证患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筛查和医疗救治工作正在紧张、规范地进行。为保证筛查和医疗救治工作胜利完成,省卫生厅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在国庆期间不休息,继续进行筛查和医疗救治工作。要实行主要领导带班,合理安排节日期间门诊和病房工作,确保筛查和医疗救治工作有序进行。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等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做好节日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市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亲自审查各种上报信息的相关数据,严格把关,防止虚报、漏报等问题的发生。确定的信息报送专职人员继续负责节日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数据统计、核实汇总、及时上报。信息报送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在每日11时前报送当地统计汇总的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