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重点企业扩大对外开放。鼓励企业与境内外跨国公司、大企业集团的合资合作,积极承接数据处理、技术研发、售后服务等国际服务业转移。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全面清理和取消服务领域对外商投资在股权、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支持商贸、物流、旅游、文化等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在国外设立营销、研发、咨询等服务机构,大力开展服务贸易。鼓励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积极承接软件开发、咨询服务等外包业务。
三、加大扶持力度
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加大政策导向作用,支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和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可按企业要求予以核定。凡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集团合并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注册。凡设立连锁企业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经营证照,管理部门应在其批准的许可证上标明许可的行政区域范围。对进入国家税制改革试点的物流企业,要切实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更多的物流企业进入国家试点范围。对于纳入国家和我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优惠;对于重点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最低限额收取。建立完善省服务业重点企业项目库,加大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力度。重点企业的年度重大建设项目,享受省重点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有关部门在备案、核准、审批等方面优先办理有关手续,优先申报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重点企业的重大项目建设进行补助或贴息。积极搭建银企交流平台,及时推荐重点企业优质项目,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及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列为省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培育和推荐上市,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实现做优做强。支持重点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质押贷款,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对省重点服务业企业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建设用地预审,城市中腾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服务业重点企业。
四、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工作指导。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重点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好重点企业的规划编制、项目建设、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重点企业要抓紧编制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确定发展战略、明确目标任务,抓好规划组织实施,推动企业更快速度、更大规模、更高水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