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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8年电价调整的补充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8年电价调整的补充通知
(豫发改价管[2008]1143号)


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单位:

  我省2008年电价调整方案已经印发,现将有关政策界限补充通知如下,请与《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08]837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终端用户销售电价总水平每千瓦时提高2.67分,非、普工业用电和商业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调整,其他类别销售电量价格每千瓦时提高3.6分。

  二、地方公用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煤电联动提价标准每千瓦时2分,结合利用电价杠杆促进小火电关停政策,我省地方公用火电机组具体上网电价见附件一。

  三、开拓电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焦作沁澳铝业公司、洛阳中硅多晶硅企业等使用开拓电量企业名单及销售电价见附件二。

  四、关停自备小火电机组用户优惠电量,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29元,销售电价按每千瓦时0.4208元(免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相应电量的趸售结算价按每千瓦时0.338元执行,巩义电业局供鑫旺集团开拓电量的购售差价仍维持每千瓦时1分钱。

  五、黄淮四市扶持电量30亿千瓦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省公司对县电业局这部分电量结算价格每千瓦时提高3.6分,县电业局销售电价提高3.6分。取消脱硫加价开拓电量。

  六、一般工商业用户中的原商业用户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暂由用户自行选择;一般工商业农村专变用户,如果执行的专变电价高于低压到户电价,按低压到户电价执行。

  七、鉴于历史及与周边县的衔接等原因,商丘郊区执行直供销售电价和趸售销售电价的范围仍维持不变。

  八、为了弥补开征水资源费对小水电的影响,小水电出厂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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