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渝卫医〔2008〕9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三军医大各附院、解放军第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今年是《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颁布的第三年,为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安全,2007年12月2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渝办发〔2007〕349号),明确卫生部门的职责是制定救治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统计上报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的指示,现就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医疗救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
《条例》,提高思想认识。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人员进一步学习
《条例》,提高遵守
《条例》的自觉性。卫生行政办公机关和医院是禁放区域,要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张贴禁放标志,做好管理工作。要教育本系统本单位人员按照政府通告要求在规定的燃放时间在指定的燃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二、要加强安全管理和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先后两次召开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就安全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市政府成立了燃放领导小组。市卫生局成立了屈谦局长任组长的烟花爆竹燃放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烟花爆竹燃放医疗救治工作的领导。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院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和医疗救治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