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内容要求,在3年的跟师学习中应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和中医经典著作以及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等有关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 出师考核内容。
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大纲及办法按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执行。
市卫生局负责出师考核的命题和组卷工作,制定出师考核考务管理制度,受理申请参加出师考核人员的报名并具体组织实施出师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区县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在跟师学习期间,指导老师变更执业地点的,由最后核准其执业的区县卫生局填写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 申请出师考核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学历或学力证明;
(五)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区县卫生局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六)经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七)其他
第十六条 市卫生局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出师考核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