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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内容要求,在3年的跟师学习中应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和中医经典著作以及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等有关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 出师考核内容。
  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大纲及办法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执行。
  市卫生局负责出师考核的命题和组卷工作,制定出师考核考务管理制度,受理申请参加出师考核人员的报名并具体组织实施出师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区县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在跟师学习期间,指导老师变更执业地点的,由最后核准其执业的区县卫生局填写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 申请出师考核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学历或学力证明;
  (五)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区县卫生局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六)经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七)其他
  第十六条 市卫生局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出师考核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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