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中医〔2008〕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高新区、经开区社发局:
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5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我局制定了《重庆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传统医学师承工作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是一项探索性的全新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有利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学术发展的原则,高度重视、积极探索、认真总结提高。在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卫生局中医处。
联系电话:67706807 传真:67706518
附件:重庆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实施细则
重庆市卫生局
二○○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
重庆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52号令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但不具备中医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各项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出师考核及确有专长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