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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规费票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手工票证还须审核:1、是否有不同费种不同优惠政策或不一致的现象;2、是否有更改、挖补、刮擦、漏填现象;3、审核票证起止号码、份数、金额是否与汇总封签和票证消耗月报表一致;4、上下联字体签字是否一致,制票人和收款人签名的是否真实,是否套写票证等。

  (三)根据审核情况,市级票证核销员对辖区内当月票证使用情况写出审核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签。对审核发现的问题,由省辖市征稽机构写出审核报告,属省辖市征稽机构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省厅征稽处,属县级征稽机构的,应及时反馈给县级征稽机构,同时抄报省厅征稽处。各级征稽机构针对存在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由省辖市征稽机构汇总上报省厅征稽处。省厅征稽处根据各市票证的审核和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抽查。

  五、加强票证作废管理

  (一)各级征稽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票证的使用管理,不得无故作废票证。

  (二)确需作废票证的,由制票人提出申请,注明作废原因、作废日期,由本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微机票于当日,手工票不得超过3日,一式四联齐全,上报省辖市征稽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废。

  (三)作废票证由制票人、部门负责人、省辖市主管领导签字后,一式四联并附申请材料一并报票证管理部门审核,票证管理部门审核作废票证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作废票证内容是否真实,符合规定的作废票证,由票证领发员登记《票证日记账》。

  (四)票证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差错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票证损失的,要及时报告上级票证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迅速查清事故原因、经过、票证种类、号码和数量,形成文字报告,连同事故结论、处理意见及有关材料一并上报上级征稽机构。

  因保管不善造成票证损毁、遗失的,应视情节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外,根据票证种类,予以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监管和完善奖惩制度

  (一)各级征稽机构要切实加大票证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票管人员职责,实行三岗分设、动态跟踪的办法,严格权限管理,加强相互制约。对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损失的,取消评先资格,省厅将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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