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市建设局统一填写《全省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附件2)、《全省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附件3)。所有材料于10月12日前报省建设厅机关党委。
四、奖励方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河北省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河北省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称号,由省建设厅颁布表彰决定,对获奖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奖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章。
五、组织领导
为认真搞好评选推荐工作,省建设厅成立全省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由朱正举厅长任组长,纪检专员、检查组长冯玉库和副巡视员梁军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市场处、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
联系人:王国章、李睿,电话:0311-87904674,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0号,邮政编码:050051。
附件:1. 全省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省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3.全省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二○○八年十月六日
附件1:全省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 区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石家庄
| 6
| 16
|
承 德
| 3
| 9
|
张家口
| 4
| 11
|
秦皇岛
| 5
| 13
|
唐 山
| 7
| 20
|
廊 坊
| 4
| 13
|
保 定
| 4
| 13
|
沧 州
| 4
| 10
|
衡 水
| 3
| 8
|
邢 台
| 5
| 14
|
邯 郸
| 5
| 15
|
省建设厅
| 0
| 7
|
总 计
| 50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