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启动高温中暑三级预警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三医大附属医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7月下旬以来,我市各地持续晴热天气,其中主城、潼南、铜梁、北碚、璧山、巴南、万盛、綦江、江津、永川、大足、荣昌等12个区县≥35℃的高温日数达到5天。全市有18个区县出现37℃以上的高温天气,其中綦江、巴南、江津≥37℃的高温日数达到3~5天。气象部门预计,8月上旬末以前我市仍将以晴热高温天气为主,西部、中部、东北部日最高气温36~39℃,个别区县将达40℃。根据《重庆市高温中暑卫生应急预案》(渝卫〔2007〕96号)的规定,经我局与市气象局会商,决定发布高温中暑三级预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工作。从7月30日起,全市卫生部门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发现中暑病例应立即填写《中暑病例报告卡》,并在当日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当日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将报告卡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
二、加强对中暑病例的审核报告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区县(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12:00时汇总辖区内前24小时报告的高温中暑病例总数,对照高温中暑事件分级标准,对符合高温中暑事件的,要立即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以归并的方式作为高温中暑事件上报,并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同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对全市高温中暑病例总数和高温中暑事件进行统计,向市卫生局报告,市卫生局将有关情况向市气象局通报。
三、加强中暑病人的救治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中暑病人的医疗工作,切实做好中暑患者的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
四、加强健康教育,各地、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防暑降温知识,强化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根据《重庆市高温中暑卫生应急预案》规定,高温中暑病例数和高温中暑事件数由市气象局与市卫生局发布。未经授权,任何地区、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高温中暑病例数和高温中暑事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