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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奶制品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奶制品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工商(物价)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商(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奶制品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310号)精神,维护正常的奶制品市场秩序,稳定奶制品价格,现就进一步加强奶制品价格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稳定奶制品价格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亲自抓、负总责。要认真落实《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奶粉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内发改价字[2008]1789号)精神,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奶制品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奶制品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二、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市场动态

  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价格监测工作,密切关注本地区奶制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从9月2 6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婴幼儿奶粉、液态奶价格应急监测日报告制度,除呼和浩特市、包头、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以外,新增加通辽市奈曼旗八仙筒镇、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作为奶制品监测上报地区,上述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本通知附表要求,每日(含节假日)下午4点之前将本地区当日婴幼儿奶粉、液态奶价格和市场情况报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对发生的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稳定奶制品市场价格

  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内发改价字[2008]1789号通知要求,继续加强奶制品价格监管,尤其是加大对农村地区奶制品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各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派出调查组深入基层了解原料奶收购价格和纯牛奶、婴幼儿奶粉等奶制品销售价格和市场变化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努力保持国产、进口奶制品价格基本稳定。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稳定奶制品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检查婴幼儿奶粉价格,坚决打击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对顶风违法、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震慑价格违法经营者,维护奶制品市场价格稳定。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奶制品批发企业、专卖店、商场、超市进行检查;县级价格检查机构要重点对农村奶制品销售点开展检查。实行关口前移,对奶制品经营者进行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必要时,向重点超市派出价格监督员。具体工作安排由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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