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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的决定


  10.建立信息汇总报告制度。全面、准确的信息是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汇总大兑现项目推进情况,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信息的收集和报告要真实、准确、迅速、全面,如实反映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和处理情况,如实报告阻碍项目推进的部门和个人。

  11.完善投诉受理制度。各级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投资投诉的受理、协调、督办和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等职责。凡是违法违纪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无法定理由阻碍投资项目实施的行为,由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党委、政府。投诉案件涉及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12.做好工作考核。要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实绩纳入各级招商引资年度考核指标。自治区对各市、县(市、区)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后向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通报,并作为考核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绩效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要将评价结果作为干部晋职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安排专项资金,对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加强对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的组织领导

  13.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作为对外开放合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做到领导力量向大兑现工作倾斜,工作精力向大兑现工作集中。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全区特大型招商引资项目,要成立有自治区领导亲自挂帅的工作小组,重点推进实施。各市、县(市、区)要相应确定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各级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14.明确职责。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各市、县(市、区)是主体,各级部门是关键。各市、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和部署,制定方案,扎实推进。各级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服务好、配合好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的开展,确保每个大兑现项目的各项审批(核准)工作不延误、不扯皮。各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是招商引资的主要载体。经委、招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协调,加强业务指导、招商引资、考核考评等工作,确保各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在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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