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作目标。2008年:主要是兑现落实2006年以来国家和自治区鼓励的招商引资合同项目。全区大兑现项目的合同履约率超过90%、开竣工率超过50%、资金到位率超过30%。到2010年,全区招商引资合同项目的履约率超过95%、开竣工率超过60%、资金到位率超过40%;实际利用外资和引进区外境内到位资金年均增长30%以上;项目服务体制和机制基本建立,投资环境明显改善,招商成效明显提高。
5.基本原则。坚持按投资规模、产业政策、环保要求、产出效益等综合因素,科学确定大兑现项目。坚持按项目规模,实行分级督办、属地管理,由项目属地政府负责推进,自治区层面负责协调督办和统筹推进。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实现有机联动,确保政令畅通。坚持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确保项目审批手续限时办结。对违法违纪阻碍项目推进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主要措施
6.建立工作机构。自治区和各市、县(市、区)成立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大兑现工作,协调解决招商引资项目申办、开工建设、投资投诉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总结检查开展大兑现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大兑现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大兑现工作的意见。
7.认真确定项目。各市、县(市、区)招商引资大兑现项目的确认条件由自治区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科技含量等要素统一制定,实行分级督办、属地管理。凡被列为自治区级的大兑现项目,优先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并享受相同政策待遇;凡被上一级确定的大兑现项目,必须列为项目属地政府的大兑现项目,并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对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资源开发类招商引资项目,要纳入大兑现项目。
8.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对各级大兑现项目,要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做到每个项目都有一名领导牵头负责,有一个协调服务小组跟踪落实。各级政府要建立大兑现项目联动服务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主动配合招商部门做好服务工作。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各窗口单位,确保大兑现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快速办理,限时办结。要探索建立大兑现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制度,简化项目的审批手续,确保大兑现项目实现无障碍进入,无障碍实施。
9.加强协调督办。要建立大兑现项目协调督办制度,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督办,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推进中遇到需要自治区层面解决的问题,可提交自治区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对议定事项采取下发《广西招商引资大兑现项目协调督办函》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督促限时办结。对推进不力的项目,相关责任人要向领导小组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