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的决定
(桂发〔2008〕25号 2008年8月1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抓住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新机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招商引资成效,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8月起,在全区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的重要意义
1.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区经济正处于从追赶式发展向跨越式发展转变的新阶段。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大力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大投资,带动产业发展,增加经济总量,夯实经济基础,是我区的必然选择。发展是硬道理,招商引资是硬措施。在全区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就是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广西考察工作时提出的“四个新”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通过创新和改进招商引资服务机制,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协调督办机制,提高项目的履约率、开竣工率和资金到位率(以下简称“三率”),促进项目加快落地、开工、建设和投产,确保招商引资取得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的重要意义,用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新举措,迅速展开工作。
2.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是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开放合作的重要举措。投资环境是竞争力,招商引资的竞争,实质就是投资环境的竞争。扩大开放合作,全面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招商引资是突破口,投资环境是关键。重招商,更要重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才能有效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三率”。招商引资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经济工作,优化投资环境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做好服务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服务好外来投资者为重要职责,共同协作,形成合力,营造招商的舆论环境,亲商的社会环境,便商的服务环境,扶商的政策环境,护商的法制环境,用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促进招商引资项目的兑现和落实。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3.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兑现承诺,企业兑现投资”为主要内容,完善政务服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招商项目的引进、服务、督办工作机制和“亲商、安商、富商”的长效机制,提高政府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优化投资环境,增强投资吸引力,达到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和招商引资合同项目“三率”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