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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震受灾地区城乡供水设施灾后重建规划的通知

  (五)多方筹资,严格管理。各地要在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级资金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多层次筹措建设资金,加快灾后重建工作步伐。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整合使用的原则,加大对各级各类城乡供水修复资金的整合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水利部门按照灾后重建总体规划,提出年度项目建设和资金分配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达。严格执行中、省有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专账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城乡供水设施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只能用于震损城乡供水设施险情排除和灾后重建的直接费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建立健全灾后重建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开展专项稽查、审计工作,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陕西省城乡供水设施灾后重建规划项目汇总表
  2.陕西省城乡供水设施灾后重建规划项目表(略)

  附件1:
  陕西省城乡供水设施灾后重建规划项目汇总表

序号市区名称项目数(个)震损设施数(处)影响人口(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灾后重建所需资金(万元)
合计水塔管道(km)其它设施
倒塌倾斜裂缝
全省合计1284 1486 17 141 526 641 802 1368967 16361.63 20980.83
1西安市15 18 113  426089 418.00 426.00
2宝鸡市450 533 213250148.97 268373315 6692.86 7455.08
3咸阳市174 249 141213250.87 91381884 2491.32 3166.15
4汉中市527 565  100111301.79 354459826 5568.40 8669.60
5安康市96 99   20102.21 79100812 937.30 967.10
6杨凌示范区22 22  31337.20 627041 253.76 29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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