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家庄市伊诺生化有限公司农药项目迁址的审核意见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家庄市伊诺生化有限公司农药项目迁址的审核意见
(冀发改工化[2008]1068号)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石家庄市伊诺生化有限公司迁址的请示》(石发改工业[2008]479号)收悉。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石家庄市伊诺生化有限公司农药项目由石家庄市西二环南路4号整体搬迁至新乐市新无公路南侧888号,其农药生产、检测设备迁至新厂址,原厂址不再生产农药产品。

  二、迁址后,企业要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原厂址农药生产的注销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